中華民國農會
農會招考/應考資格與薪資》
類別 | 報考資格 | ||
新進人員 | 凡符合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之農會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及員額出缺農會所公告之出缺職務、等級及應考資格(含應具證照)者。各職等應具資格,各農會之出缺職務、等級及應考資格(含應具證照),請考生至各出缺農會洽詢。 | ||
升等人員 | 1.應考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升等考試,限農會現職第七職等人員服務滿3年以上,符合農會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標準表第六職等應考資格及有關規定者。 2.應考技工、工友晉升職員考試,限農會現職編制內技工、工友服務滿3年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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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 應具資格 | ||
第八職等 | 1.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2.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二年以上;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四年以上;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4.高等考試及格者。 5.普通考試以上及格,並曾任有關機關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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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 | 1.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一年以上;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一年以上者。 3.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二年以上;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4.普通考試以上及格者,並曾任有關機關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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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職等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一年以上;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一年以上者。 3.普通考試以上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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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職等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 ||
【備註】 | 1.表內各職等所列應具資格第1款,限農會員工內部升遷、升等考試、轉任及離職後再受聘農會服務時適用。 2.表內第一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所列應具資格第2 款以後之各款,限辦理農會新進職員考試之應考資格時適用。 3.表內所稱相關職務,係指與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0條農會員工職務劃分表規定,擬聘任之職務性質相關者。 |
二、學歷限制:
(一)農業推廣人員各職類應具畢業相關科系明細表:
類別 | 學歷之類科 |
作物類指導員 | 綜合農業科、農業經營科、農藝科、園藝科、農業推廣科、植物保護科、農產製造科、農產運銷科、農業教育學系、蠶桑科、農業經濟科、森林科、食品加工科、農化科。 |
畜牧指導員 | 畜牧獸醫科 |
農業機械指導員 | 農業機械科 |
家政指導員 | 1.專科以上院校家政系畢業或二、三年制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有家政概論、烹調、縫紉、手工藝、食物與營養、家庭管理、兒童發展與保育、家庭經濟、家庭護理、家政推廣、禮儀、心理學、社會學等課程8種以上具所修學分(包括實習)達30學分以上,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修有上述課程8種以上且所修學分(包括實習)達60學分以上者。 2.高職(中)學校家政(事)科畢或其他科畢業,但修有家政概論、手工藝、縫紉、烹調、家庭管理、食物與營養、家庭經營、家庭護理、兒童發展與保育、家人關係、家庭科學、禮儀、婦幼衛生等8種以上,且所修學科(包括實習)達90小時以上者。 |
(二)新進人員九職等以下各類別考試應具學歷之類科如下表:
類別 | 學歷之類科 | |
企劃管理 | 1.會務行政 | 不限類科 |
2.農地銀行 | 不限類科 | |
農業推廣 | 1.農事、四健推廣 | 農業相關類科 |
2.家政推廣 | 家政相關類科 | |
3.休閒旅遊 | 觀光、休閒、餐飲、教育、文學等相關類科 | |
經濟事業 | 1.共同供運銷 | 不限類科 |
2.加工製造 | 不限類科 | |
金融業務類-信用業務 | 不限類科 | |
財務管理類-財務管理 | 不限類科 | |
保險業務(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 不限類科 | |
資訊管理類 | 不限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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