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試方式
各職階人員之甄試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
1.營運職: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各2科,共4科。
2.專業職(一)、(二):普通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3科。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人員採口試。
2.專業職(二)外勤人員採口試及體能測驗(搬運郵袋)。
【營運職/考試科目介紹】
等別 | 普通科目 |
營運職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郵政三法(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英文(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
類科 | 工作內容 |
法務 | 1.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2.民法及金融法規 (含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 |
企劃行銷 | 1.企業管理及個案分析;2.廣告學及行銷學 |
金融外匯 | 1.會計學及貨幣銀行學;2.外匯業務及票據法 |
資通安全管理 | 1.資訊系統及網路安全;2.作業系統與網路管理 |
外匯業務 | 1.貨幣銀行學及票據法;2.外匯業務 |
金融業務 | 1.會計學及貨幣銀行學;2.票據法 |
金融保險 | 1.保險學及保險法規;2.民法及強制執行法 |
壽險精算 | 1.保險學概要及保險數學;2.Excel VBA 及 Access VBA 程式 |
投資管理 | 1.投資學及財務分析;2.經濟學及財務工程 |
資產營運 | 1.民法與土地法規(含都市更新法規);2.不動產投資管理與不動產經營管理 |
法律行政 | 1.民法及商事法;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
郵政法務 | 1.民法及商事法 2.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建築設計 | 1.建築設計與法規;2.建築營造與估價 |
郵儲業務(甲) | 1.管理個案分析及行銷管理; 2.民法及經濟學 |
郵儲業務(乙) | 1.金融法規 (含票據法、保險法及公司法)及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2.民法及行政法 |
郵儲業務(丙) | 1.會計學及經濟學; 2.民法及票據法 |
郵儲業務(丁) | 1.資訊系統開發 (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程式語言 ) 2.資訊規劃與管理(含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網際路服務及應用、資訊安全)(資訊處) |
※營運職普通科目(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普通科目(2)郵政三法(採單選題,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英文(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非選擇題題型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專業職(一)/考試科目介紹】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職(一) | ※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及英文 |
類科 | 工作內容 |
法律事務 | 1.民法;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
電子商務 (企劃行銷) |
1.電子商務;2.行銷學 |
一般金融 | 1.會計學概要及貨幣銀行學概要;2.票據法概要 |
壽險核保 | 1.人身保險概論;2.人身保險核保理論與實務 |
壽險管理 | 1.保險法規概要;2.保險學概要 |
金融投資 | 1.經濟學概要;2.投資學概要 |
程式設計 | 1.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概要(含程式設計、開發程序、資料分析及資料庫設計);2.邏輯推理 |
電力工程 | 1.輸配電學概要;2.基本電學 |
營建工程 | 1.營建法規與施工估價概要;2.建築設計與圖學概要 |
房地管理 | 1.民法概要;2.土地法規概要(含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
郵政法務 | 1.民法概要;※2.郵政三法概要(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物流業務 | 1.企業管理;2.物流管理 |
土木工程 | 1.工程力學與結構概要;2.測量學概要 |
勞工安全 衛生業務 |
1.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概要;2.工業安全工程概要 |
電子修護 | 1.基本電學;2.自動化設備控制概要 |
機械設備 | 1.機械力學概要;2.機械設計概要 |
機械修護 | 1.應用力學(靜力、動力);2.自動化設備機械概要 |
郵儲業務(甲) | 1.經濟學概要及行銷管理概要 2.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郵政儲金匯兌法) |
郵儲業務(乙) | 1.金融法規概要 (含票據法、保險法及公司法)及民事訴訟法概要 2.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 、簡易人壽保險法) |
郵儲業務(丙) | 1.會計學概要及經濟學概要 2.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 、簡易人壽保險法) |
郵儲業務(丁) | 1.資訊系統開發概要 (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程式語言)及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2.資訊規劃與管理概要(含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網際路服務及應用、資訊安全) |
※專業職(一)普通科目為單選題,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非選擇題題型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專業職(二)內勤、外勤/考試科目介紹】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職(二) 內勤、外勤 |
內勤:※1.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及英文 外勤:※1.國文(單選題60%、閱讀測驗40%) |
類科 | 工作內容 |
櫃台業務 |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三法大意(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外匯櫃台 |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郵務處理 |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郵遞業務 | ※1.臺灣自然及人文地理; ※2.郵政法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
運輸業務 | ※1.臺灣自然及人文地理; ※2.郵政法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
※專業職(二)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為單選題。
二、成績計算(均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比例:
(1)營運職:普通科目2科各占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2科各占筆試成績30%。
(2)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普通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2科各占筆試成績35%。
3.普通、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分數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5.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正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普通科目【普通科目(1)、普通科目(2)】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6.筆試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口試成績:
1.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2.口試就下列項目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3.口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分數之和為口試總成績。 (三)體能測驗成績【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及專業職(二)外勤人員】:
1.體能測驗成績以100分計。
2.成績計算方式請參閱附件1。
3.體能測驗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分數之和為體能測驗總成績。
(四)甄試總成績: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人員
(1)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7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2)口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30%;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2.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
(1)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2)口試、體能測驗總成績各占甄試總成績30%;惟口試、體能測驗任一項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3.專業職(二)外勤
(1)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35%;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2)口試占甄試總成績30%、體能測驗占甄試總成績35%;惟口試、體能測驗任一項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五)甄試結果依甄試總成績順序擇優錄取,各類組正取或備取名額最後一名甄試總成績相同者,均採增額錄取。正取人員如係郵政現職員工,其原服務郵局同採增額錄取。
三、體能測驗(搬運郵袋)應注意事項
項目 | 注意事項 |
測驗時間 | 每人限為1分鐘;最多搬運14次(不論有無違規)。 |
搬運場地 | 定為5公尺(兩端均劃有界線,中點劃有虛線)。 |
使用郵袋 | 第140號郵袋,內裝空袋連同外袋共重30公斤。 |
測驗方式 | 在測驗場地之一端放置郵袋2袋,另一端放置1袋,測驗開始前,應試人站在起點放置2袋郵袋之間(可自行調整郵袋開口方向),聞主試人發「預備」口令,應試人得採彎腰姿勢,惟雙手不得碰觸郵袋。聞主試人發「開始」口令,即將其中任1袋搬至另一端界線外妥放落地,立即換搬另1袋(未換者扣5分)至起點界線外,如此往返換袋搬運,至主試人發「停止」口令時即在原地放落郵袋,退出測驗場地。搬運時姿勢不拘。 |
次數計算 | 開始之一端將郵袋搬至另一端放落在地(雙腳須落地,且均在端線外),算為1次。未過中線者不計次,已過中線未達另一端界線者,以半次計。 修正搬運前 8 次,每半次 5 分,達8 次可得 80 分,搬運第 8 次半起至第10 次,每半次 2 分,第 10 次半起至第14 次,每半次 1.5 分,達第 14 次即得滿分 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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