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
農田水利會招考/分發與工作內容》
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分發機構(於複試時選擇),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餘均列為備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口試、初(筆)試成績高低決定之,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
一、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區
農田水利會 | 考試地點 | 設台北、台中及高雄等3個考區同時舉辦。 1.報考宜蘭、北基、(王留)公、七星、桃園、石門、花蓮等水利會為台北考區。 2.報考新竹、苗栗、台中、聯合會、南投、彰化、雲林等水利會為台中考區。 3.報考嘉南、高雄、屏東、台東等水利會為高雄考區。 |
限制轉調 | 考試錄取進用之人員,試用期滿後,除台東及花蓮農田水利會應於原進用之農田水利會任職滿6年外,其餘農田水利會應於原進用之農田水利會任職滿4年(以上均含試用期間)後始得商調至其他農田水利會。如中途離職者,嗣後欲回任農田水利會職員,亦應先於原進用之農田水利會,補滿任職年限後,始得任職於其他農田水利會。 | |
錄取及任用 | 1.正、備取人員依考試成績由各農田水利會依序進用;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2年內未經水利會進用時,即喪失其備取資格。 2.錄取人員應先行試用,其試用期間依「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規定辦理;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予以正式任用,正式任用後其試用期間之年資得併入服務年資採計。 |
二、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農田水利會主要工作在調配運用各轄區之灌溉水資源,並負責轄內灌溉設施維護,以維持農田灌溉用水之供應,及排除多餘水量。
類科/組別 | 工作性質 | |
一般行政 人員 |
行政組 | 負責農田水利會內一般性、日常性的工作,處理事務文書、檔案業務、出納業務、公文收發、倉庫管理、物料採購等工作。 |
地政組 | 辦理土地勘查、協議、土地徵收地價、地上物查估、計算補償費等業務。 | |
會計組 | 財源的籌措、預算的擬定、預算的執行、決算的查核,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等事項。 | |
電腦組 | 撰寫公務統計報表系統、灌溉水質監視系統及實際用水量等灌溉管理資訊系統處理。 | |
工程人員 | 工程人員 | 1.工務組:做發包、主辦工程、測量設計或是其他工程相關事務。 2.工作站:監工、測量設計等工作,亦有時也會做管理方面的工作。 |
灌溉管理 人員 |
灌溉管理組 | 擬訂灌溉實施前之配水計劃、操作水路分水、調節水量、處理水利糾紛、取締盜水及破壞水利設施,督導掌水工與水利小組之工作、巡視灌溉設施、擬具養護歲修計劃等。 |
電機組 | 1.電機設備的維護、電力系統的規劃、水電設計與監工。 2.電機系統操作與研究改善。 3.機電工程、設計、施工、監工等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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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詳細資料請以招考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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