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農會
一、各職等考試科目:
(一)新進人員考試分筆試及口試,筆試科目如下:
A.八職等,共2科:
1.國文(論文及應用文)。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B.九職等以下,共4科:
1.共同科目:國文(論文及應用文)、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共2科。
2.專業科目:各類別應考科目如下表,共2科。
(二)升等人員考試,共3科,科目如下:
1.共同科目:國文(論文及應用文)、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共2科。
2.專業科目:各類別應考科目,共1科。
【新進人員九職等以下各類別考試專業科目表】
類別 | 專業科目 | |
企劃管理 | 1.會務行政 | 企業管理、民法概要 |
2.農地銀行 | 土地仲介與移轉稅賦概要、農地利用法規概要 | |
農業推廣 | 1.農事、四健推廣 | 農業推廣學、農業概論 |
2.家政推廣 | 農業推廣學、家政學 | |
3.休閒旅遊 | 休閒遊憩概論、農業概論 | |
經濟事業 | 1.共同供運銷 | 企業管理、農產運銷 |
2.加工製造 | 工業管理、食品加工 | |
金融業務類-信用業務 | 貨幣銀行學、會計學 | |
財務管理類-財務管理 | 財務管理、會計學 | |
保險業務類(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 保險學、民法概要 | |
資訊管理類-資訊管理 | 電腦概論、程式設計 |
【升等人員各類別考試專業科目表(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人員)】
類別 | 專業科目 | |
企劃管理類-企劃管理 | 會務行政有關實務 | |
農業推廣類-農業推廣 | 農業推廣教育實務 | |
經濟事業 | 1.共同供運銷 | 供運銷業務實務 |
2.加工製造 | 食品加工實務 | |
金融業務類-信用業務 | 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 | |
財務管理類-財務管理 | 財務處理辦法與實務 | |
保險業務類(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 保險業務實務 | |
資訊管理類 | 資訊管理實務 |
【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類別 | 專業科目 |
企劃管理類-企劃管理 | 會務行政有關實務 |
經濟事業類-共同供運銷 | 供運銷業務實務 |
金融業務類-信用業務 | 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 |
二、各職等成績計算成式:
(一)新進人員考試計分方式:
1.八職等:按筆試30%、口試70%計算總成績,其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或加分後筆試總成績÷科目數×30%)+(口試成績×70%)。
2.九職等以下:按筆試70%、口試30%計算總成績,其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或加分後筆試總成績÷科目數×70%)+(口試成績×30%)。
(二)原住民向山地農會或山地之合併農會報名參加新進人員考試,按筆試總分優待加分5%。(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原住民」,事後要求更改者,無論任何理由一概不予受理)
(三)現職人員參加升等考試者依成績總分按最近10年內每1年度考核成績甲等以上加分1%,乙等加分0.5%。
(四)成績經評定結果倘有同分數時,其取捨方式新進人員以專業科目合計得分較高者優先錄取,如專業科目再同分時,應再以國文科分數較高者為優先辦理。
(五)各農會現職技工、工友參加新進人員考試時,依照服務農會年資每滿1年優 待加分1%,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1年者優待加分0.5%,未滿半年者不予加分,最高以5%為限。(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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