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翔招考之甄試方式分為初(筆)試及複試,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複試時選填)分發機構,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
一、漢翔師級初(筆)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各佔筆試成績25%。
(二)專業科目:佔筆試成績50%。
等別 | 普通科目 |
師級 | 國文、英文 |
類科 | 專業科目 |
飛行師 | 飛行力學 |
環工 | 環境工程 |
機械設計與製造 | 機械設計與製造 |
【註】:皆採測驗式題型,單選不倒扣。詳情以簡章為準。 |
二、漢翔員級初(筆)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各佔筆試成績25%。。
(二)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50%。
等別 | 普通科目 |
員級 | 國文、英文 |
類科 | 專業科目 |
生產 | 機械概論 |
化工 | 化工原理 |
維修 | 飛機修護 |
電子電機 | 電子學 |
品保 | 品質管制 |
餐旅管理 | 餐旅管理 |
物料 | 物料管理 |
【註】:皆採測驗式題型,單選不倒扣。詳情以簡章為準。 |
三、筆試成績各科滿分均為100分,成績計算如下列:
1.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報考時所檢具身分證件屬實,其初(筆)試總成績另予加計10%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兩種身分者,仍以一種身份列計。
3.筆試任何一科原始成績均須達該科總到考人數前50%始為合格。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4.依初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各類別錄取人數3倍通知參加複試,未達5人,至少加額至5人參加複試。初試成績相同時,將依序以專業科目、英文、國文成績高低順序決定之。
四、複試(查驗證件、體能測驗、口試):
1.參加複試人員應依網站公告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2.查驗及繳交證件:(須符合本甄選簡章規定)。
3.報考人員(除飛行師外)須依報考類別參加體能測驗,任何一項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參加口試。
4.口試:占總成績50%,滿分為100分,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儀態:2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60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 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體能測試項目 | 施測簡述 | 合格標準 | 報考類別 |
登階 (35公分高) |
一、測驗方式 1.聞「預備」口令時保持準備姿勢。 2.聞「開始」口令,受測者先以右(左)腳登上臺階,左(右)腳隨後登上,此時,應考人在臺階上之雙腿應伸直。 3.右(左)腳由臺階下,接著左(右)腳下來至地面。 4.上下一組為完成1次。 二、應考人下列動作均屬違規動作,不計入次數,但測試時間仍照計算。 1.登上台階時上半身與雙腳未挺/伸直。 2.以跳上跳下之動作上下台階。 3.僅以足尖上下台階。 |
應考人須於90秒內正確完成登階上下,男性36次、女性30次。 | 除報考飛行師不需受測外,其餘報考類別均需接受體能測驗 |
辨色 | 依指示辨別圖案及數字。 | 正確完成 |
三、國營事業聯招/職員級初(筆)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二)專業科目:除法務類均採非測驗式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三)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倒扣該題分數3分之1);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等別 | 普通科目 |
職員級 | 國文(論文寫作)、※英文(測驗題型)(合併一科) |
類科 | 專業科目 |
企管 | ※專業A:1.企業概論、2.法學緒論/專業B:1.管理學、2.經濟學 |
人資 | ※專業A:1.企業概論、2.法學緒論/專業B:1.人力資源管理、2.勞工法令 |
財會 | ※專業A:1.政府採購法規、2.會計審計法規/專業B:1.中級會計學、2.財務管理 |
資訊 | ※專業A:1.計算機原理、網路概論/專業B:1.資訊管理、2.程式設計 |
法務 | 專業A:1.商事法、2.行政法/專業B:1.民法、2.民事訴訟法 |
工業工程 | ※專業A:1.統計學、2.品質管理/專業B:1.作業研究、2.工程經濟 |
建築 | ※專業A:1.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2.建築環境控制/專業B:1.營建法規與實務、2.建築計畫與設計 |
電機(甲) | ※專業A:1.電路學、2.電子學/專業B:1.電力系統、2.電機機械 |
電機(乙) | ※專業A:1.計算機概論、2.電子學/專業B:1.電路學、2.電磁學 |
儀電 | ※專業A:1.電路學、2.電子學/專業B:1.計算機概論、2.自動控制 |
化工製程 | ※專業A:1.化工熱力學、2.化學反應工程學/專業B:1.單元操作、2.輸送現象 |
國際供應鏈管理 | ※專業A:1.供應鏈管理、2.生產與作業管理/專業B:1.專案管理、2.英文翻譯及寫作 |
航空生產規劃 | ※專業A:1.工作研究、2.精實生產/專業B:1.供應鏈管理、2.生產與作業管理 |
航空品保 | ※專業A:1.機械製造、2.品保概論/專業B:1.品質保證與管理、2.供應鏈品質管理 |
航空結構 | ※專業A:1.應用力學、2.材料力學/專業B:1.飛機結構學、2.複合材料力學 |
航空複合材料 | ※專業A:1.材料力學、2.複合材料成形及加工/專業B:1.複合材料概述、2.複合材料設計及應用工程 |
航空機械製造 | ※專業A:1.應用力學、2.機械材料/專業B:1.機械製造、2.電腦輔助機械設計 |
航空高頻通訊 | ※專業A:1.電子電路學、2.通訊系統概論/專業B:1.航太系統、2.通訊電子電路 |
航空電機電子 | ※專業A:1.電子學、2.計算機組織與結構/專業B:1.航太電子系統、2.嵌入式作業系統 |
航空鑄造 | ※專業A:1.材料導論、2.表面改質工程/專業B:1.金屬材料測試、2.物理冶金 |
航空後勤 | ※專業A:1.可靠度管理、2.系統保證/專業B:1.可靠度工程、2.維護度工程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四)初(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成績計算如下列:
1.共同科目占初(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占初(筆)試成績80%。
2.各科目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以後捨去;各科目成績之合計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3.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4.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5%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2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5%列計。 (五)初(筆)試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複試:
1.國文、英文、專業科目A、專業科目B,有任何1科成績零分。
2.英文成績排名未達全部類別總到考人之前50%者。
3.機械、電機(甲)、電機(乙)等3類應考人之專業科目B成績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40%者。 (六)複試: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告,逾時者視同棄權。實施項目如下:
1.查驗證件:查驗身分證、學歷證件、退伍令(或經核准免服兵役證明文件)等證件、體檢表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
2.人格特質評量:瞭解應考人人格特質,評量結果不計成績,交由口試人員參考。
3.現場測試(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現場測試(但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現場測試項目區分為體適能測試(400公尺跑走)、現場適應性模擬(上下鷹架)、辨色實作模擬(接線操作)及辨識設備標示牌等4項,施測說明及合格標準如下表:
項目 | 施測簡述 | 合格標準 |
1.體適能測試(400公尺跑走) | 400公尺跑走(不限於運動跑道施測) | 1.男性2分30秒內完成。 2.女性3分鐘內完成。 |
2.現場適應性模擬(上下鷹架) | 1.爬上4公尺高之鷹架,繞行1圈後,由另一側下架。 2.全程依施測說明操作安全繩、安全鉤、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等。 |
3分鐘內完成各項規定操作且無不安全動作。 |
3.辨色實作模擬 | 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辨別線砸導線顏色。 | 2分鐘內正確完成。 |
4.辨識設備標示牌 |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分別以左、右眼辨試出標示牌(寬9cm×高22cm)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cm)。 | 3分鐘內正確完成。 |
(2)須實施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及測試項目如下表:
甄試類別 | 測試項目 |
地政、土地開發、土木、建築、水利、環工、畜牧獸醫、農業等。 | 體適能測試、現場適應性模擬、辨識設備標示牌等3項。 |
機械、電機(甲)、電機(乙)、儀電、化學、化工製程、核工、地質、石油開採等。 | 體適能測試、現場適應性模擬、辨色實作模擬、辨識設備標示牌等4項。 |
(3)口試(職員級)):
占總成績20%,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A)儀態:20分(包含禮貌、態度、舉止)
(B)言辭:20分(包含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C)才識:60分(包含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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